4月23日 – 中国对互联网企业和平台乱象的整治一直在加力。中国市监总局等七部门周五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为网络直播营销划出八条红条,并将网络直播营销中的“人、货、场”,“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素纳入监管范围。
刊登在网信办的办法明确提出,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明确直播营销行为八条红线,突出直播间五个重点环节管理,对直播营销活动相关广告合规、直播营销场所、互动内容管理、商品服务供应商信息核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网络虚拟形象使用提出明确要求。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模型,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高风险营销行为采取弹窗提示、违规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等措施。”办法称。
直播营销行为八条红线包括: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骚扰、诋毁、谩骂及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传销、诈骗、赌博、贩卖违禁品及管制物品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网信办称,出台该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国家七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市场主体名单实施信息共享,依法开展联合惩戒。
同时,《办法》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相衔接的体系化规定。违反本办法,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该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1月5日制定出台《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
受疫情影响,2020年中国直播电商进入“全民直播”时代。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7月30日,中国有超过1.8万家直播相关企业。直播之风亦吹到资本市场,超过100家上市公司争相入局。二级市场上,星期六、梦洁股份等公司深度涉足直播带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