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北京1月26日 – 福建省厦门市日前公布最新的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将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明确预购人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为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纳入监管;在项目竣工前,预售资金应当优先支付项目建设所必要的费用。
“进一步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是确保预售项目能够顺利竣工的重要管理措施,是此次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市政府官网并公布解读材料称。
解读指出,原有的预售资金监管采用以工程造价的120%设定监管额度,并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确定可使用监管额度的“先用后留”模式。为了更好地促进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推盘销售,也更加便于监管,规定修改为“先留后用”的监管模式。
该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