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上海1月28日 –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周五发布实施细则,将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推进跨境投资体制改革创新,拓宽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包括开展非金融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股权基金跨境投资以及稳慎开放跨境资产转让业务等。
外汇局上海市分局的新闻稿指出,此次试点围绕推进跨境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提升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三个方面,推出九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和四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
将开展非金融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支持股权基金跨境投资,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
稳慎开放跨境资产转让业务,允许试点区域的银行和代理机构按规定开展对外转让银行不良贷款和银行贸易融资资产等信贷资产业务。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支持和促进试点区域总部经济发展。
此外,扩大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除外)资本项目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外债资金及境外上市筹集资金等)可在企业经营范围内真实自用。取消“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要求。
还适度放宽了跨境投融资币种匹配要求,允许确有合理需求的企业自主选择合同签约、流入和流出各环节币种。将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的规模上限由其所有者权益的0.5倍提高到0.8倍。
外汇局上海市分局指出,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促进试点政策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引导辖区市场主体有序开展试点业务。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防控,切实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完)